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登录
详情页

资讯中心

【综合报道】广泛听取意见 促进艺术品拍卖市场规范发展 ——《黄浦区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范本)讨论会侧记

    2018年8月3日下午14:00,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局、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在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会议室举行《黄浦区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范本)讨论会。会议由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法工部主任孙允明主持。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俞文杰处长以及夏建玉、杨超,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周建国,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艺委会主任、副主任,上拍协秘书处成员参加了会议。

    周建国首先介绍了与会代表,简要地回顾了上拍协参与编制《黄浦区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崔海乐补充说明了编制合同的背景、定位、采样、草拟、修改、完善等情况。

    俞文杰详细说明了编制合同范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所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夏建玉希望就合同标题是否加文物、合同条款是否要增减等内容进行深入讨论。

    孙允明认为,对该合同内容,要结合本市的艺术品拍卖实际,要确保合同条款对双方公平公正,既能保障委托人、拍卖人的合法利益,又能促进本市拍卖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朵云轩拍卖公司的彭芸讲到,艺术品拥有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而文物除了具有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以外,还有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透过文物本身反映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同时,艺术品有物质形态也有非物质形态。因此,本合同要明确界定文物艺术品与艺术品边界。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公司的唐加贷说,文物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价值,收藏爱好者将其泛称为收藏艺术品。一件古董,它有文博保护价值。艺术品又称为商品,许多拍卖机构营业执照上的拍卖经营范围是各类商品。本合同如要融入文物艺术品和艺术品两类,建议改为“收藏品委托拍卖合同”。

    与会的上海拍卖行代表郁静瑜、上海泓盛拍卖公司代表刘萍、上海青莲阁拍卖公司代表戴海雄、上海驰翰拍卖公司代表杨毓浩等分别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决定,本次会议一周内,与会的拍卖公司以书面方式将合同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到法工部。法工部在大家讨论的基础上,充分消化意见和建议,对合同进行完善,形成新的一稿。协会秘书长处及时向黄浦区市场监督局反馈情况,择期召开合同评审会。

    (文/黄海红)


上一篇:【综合报道】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2018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下一篇:【综合报道】互通信息 拓宽视野 扎实工作 ——上拍协召开2018年第三季度信息工作会议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协会微信

公拍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