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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学习《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

    拍卖,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反垄断法》学习会侧记


        2022年8月19日下午,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举行“反不正当竞争专题座谈会” 。会议围绕本月2日“上拍协七届十次会长办公会”确定的“广泛征求意见,积极采纳建议,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行业自律公约”这一议题,学习《反垄断法》,结合行业实际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

    刘建民会长主持会议。秘书长周建国、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旭、上海国拍副总裁唐家岱、黄浦拍卖公司总经理王贺、公拍中心主任魏锋年等出席会议。

    刘会长传达了中拍协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的会议精神,通报了拍卖企业开展异地拍卖业务而不正当竞争,且不受当地行业自律公约制约,导致当地平衡格局被打破的情况,强调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反对不正当竞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8月1日起施行,为新时代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奠定坚实的法治根基。“我们要深入领会反垄断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竞争治理效能,把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法治目标与行业健康发展有机结合,科学规范地制定本行业的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则、制度。”周建国秘书长说。

    座谈会上,王旭教授解读《反垄断法》,专讲“总则”,分讲“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细讲“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王教授结合拍卖行业实际情况,深入浅出解读《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他建议,“学好用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制定好、实施好反对零佣金的行业自律公约。”

    王教授说,《反垄断法》明确“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反垄断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在他看来,《反垄断法》是竞争法,突出“两个反对”,一是反对垄断;二是反对不正当竞争。制定修改实施《反垄断法》,目的是控制垄断,不是禁止垄断。要理解“天然垄断”“行政垄断”。“总体上说,《反垄断法》的修改与实施,对拍卖行业是利好。同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鼓励创新,对拍卖行业是大事,立足点要放在协同发展上。”王教授表示。

    会议强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正确处理竞争和创新的关系,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高水平竞争,只有高水平竞争才能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和完善行业自律公约是基础,与招投标机构对接是关键,加强行业宣传是手段,不触碰行业垄断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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