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登录
协会介绍图片

协会动态

机构设置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专业工作部工作职责

 

    一、 自律工作委员会

     规范拍卖行为, 维护拍卖秩序, 确保拍卖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原则, 提升拍卖行业整体素质。

    1、 开展全行业规范、 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

    2、 起草和修订行业自律的规范性文件 ;

    3、 监督、 检查企业执行行业自律的情况 ;

    4、 对损害行业利益、 妨碍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行使处罚权 ; 对情节严重的建议市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 并对严格遵守道德规范、 为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 进行表扬和宣传。

    5、 建立诚信档案工作, 与市商务委、 市工商局、 市文管会等政府部门以及市高院等有关委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6、 开展行业自律规范方面的培训。

    二、 理论宣传部

    大力宣传上海拍卖行业在改革开放中做出的贡献, 提高上海拍卖行业的整体形象, 同时把握行业发展的热点, 进行理论研究。

    1、 全方位宣传拍卖行业在改革开放时期的作用 ; 宣传拍卖是国内外公认的最透明、 最公正、最有竞争性的交易方式, 充分实现标的最大价值和资源合理配置。拍卖是 “公开、 公正、 公平” ,诚实守信的的阳光事业。

    2、 与媒体和各界人士沟通, 主动发现社会上的各种相关动向, 主动与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的沟通, 定期或随时运用媒体宣传和介绍拍卖业。

    3、 建立应急预案制度, 进行危机公关, 化解负面影响造成的行业危机。

    4、 加强拍卖的各种理论研究工作, 总结拍卖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理清各种相关法律中的关系、 权利、 义务指导拍卖行业的工作。

    5、 定期开展拍卖理论研讨, 研讨拍卖业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 运用拍卖理论为拍卖业的发展寻找理论依据, 每年确定一两个课题进行研究。

    6、 搞好行业形象宣传工作, 树立拍卖业的品牌意识, 进行品牌营销。加强拍卖知识的普及宣传, 让社会了解拍卖。

    7、 推动协会官方网站建设, 办好业内各种刊物,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拍卖业, 帮助企业办好网站和专业刊物。

    三、 法律咨询部

    积极解决企业、 行业的重大政策性问题 ; 并向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 进行相关法律课题研讨 ; 帮助企业进行法律咨询 ; 不断推动拍卖行业的维权工作。

    1、 积极与拍卖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联络沟通, 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建议和服务。

    2、 对社会和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理论研究。

    3、 及时组织疑难拍卖案例的研讨, 为拍卖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 ; 积极争取中拍协的指导和支持 ; 积极为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征询意见。

    4、 普及拍卖法律知识、 协助协会秘书处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 协助协会各专业部门工作,为相关的法律事务提供建议。

    5、 加强行业法律意识, 维护行业、 企业和相关拍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关注国内外拍卖业有关法律方面的动态, 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 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7、 推广和促进我国拍卖业的标准化建设, 制订和推广我市拍卖业广泛地使用统一规范的拍卖文本。

    四、 公共资源部

    加强与政府及法院、 海关、 工商、 技监等公共资源机构的协调, 充分反映企业接受强制拍卖的运行状况, 规范公共资源拍卖的行为。

    1、 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委托部门 (市高院、 海关、 工商以及罚没物资处置部门) 沟通, 及时掌握信息。了解和执行有关司法、 公物拍卖的法律、 法规 ; 检查公共资源拍卖企业行业执行自律情况 ;

    2、 指导拍卖企业公开、 公平、 公正的开展公共资源委托拍卖工作 ;

    3、 防范拍卖中的不规范行为和恶意串通行为 ;

    4、 促进公共资源委托拍卖工作有序、 持续、 健康的发展 ;

    5、 监督检查使用网络技术的工作 ;

    6、 对违规企业可建议各级公共资源委托部门予以淘汰, 并建议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进行处罚。

    五、 艺术品部

    团结业内同仁, 围绕本专业业务, 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为己任, 通过自身的示范作用和卓有成效的专业活动, 共同建设规范、 繁荣的文化艺术品市场。

    1、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文物艺术品拍卖规则和行业规范 ; 提出措施和建议 ; 交流经验, 研究文物艺术品拍卖现状及发展趋势。

    2、 加强行业自律, 恪守自律公约 ; 依法经营、 规范执业, 维护行业形象。不虚假运作、 暗箱操作, 不搞虚假成交, 不知假卖假, 不做损害行业利益的事。

    3、 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 单位之间及时交换相关信息、 资料, 及时通报拍卖的时间、 地点、 场次, 实现资源共享。

    4、 调查研究在文物艺术品拍卖中的相关政策和法律问题, 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 积极协调与媒体之间的关系, 研讨文物、 文化艺术品拍卖的典型案例。

    6、 争取政府文化、 文物主管部门的支持, 开展短期的文物、 文化艺术品专业人员的培训交流活动, 努力提高文物、 文化艺术品拍卖企业专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 联络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者, 开展业务交流和学术理论研讨。

    六、 市场开发部

    积极反映行业和企业在市场开发方面的政策性问题 ; 会同政府等有关部门制订与其相关的运行规则 ; 推动广大企业进行全方位拍卖领域的市场化运作。

    1、 研究国有产股权、 土地一级市场拍卖领域的市场开发与相关政策, 并与上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政策协调。

    2、 研究房地产、 机动车、 民品拍卖领域的市场开发与相关政策, 并与上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政策协调。

    3、 研究和组织行业内实施联合拍卖、 资源共享的具体实施办法, 并制定相关的规则和实施细则、 条例。

    4、 拟定行业内对委托方佣金的统一标准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 供理事会决策。

    5、 研究在拍卖会现场设立竞买人委托席的操作事宜, 制度行业内各企业互动的实施办法。

    6、 积极拓展尚未开发或涉及的可以进行拍卖的新市场、 新领域 ; 并解决需要协调的政策问题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七、 网络信息部

    以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为目标, 以协会网络拍卖公共平台的管理和维护为重点,团结广大会员单位, 组织行业网络和信息化课题研讨和建设, 向政府等相关部门提出行业监管等工作解决方案, 全面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级。

    1、 研究和论证行业信息化建设专项课题和中长期规划, 策划和开发信息技术在行业应用的解决方案, 组织和实施协会网络信息化方案。

    2、 配合政府制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提升行业地位作用的政策和规定, 向行业主管部门、 监管部门提供以网络监管、 信息联络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报告和建设性意见。

    3、 协助协会的其他工作部门做好相关的标准化、 规范化规程制定工作。配合行业形象宣传,传播上海拍卖业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的成就, 学习同业先进经验, 开展交流与联动。

    4、 制定为确保网络拍卖公共平台高效、 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指导各会员单位发挥网络拍卖信息系统的功能作用, 发布拍卖信息发布, 组织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 实行网上支付, 规范交割拍卖标的。

    5、 为会员单位提供与网络相关的咨询服务以及技术解决方案, 组织行业网络和信息化应用的培训活动。培育和形成行业的一支既精通拍卖又掌握网络技能的专业队伍。

    6、 网络部组织形式为专人履职与办公会议相结合的工作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工作小组, 其组织结构与人员配备是 :

    (1) 设网络信息部主任一名, 全面负责本机构工作。设 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分管平台规划、 项目建设、 内外协调。

    (2) 网络信息部下设网络技术小组, 网络技术小组成员由各拍卖公司精通信息技术的人员和协会网络信息管理人员组成, 负责系统运行、 人员培训。

    (3) 网络部主任、 常务副主任以及委员的任期与本届理事会的任期相同。

    八、 总经理联谊会

    通过沟通、 交流、 学习。让总经理在这个平台上充分展示才能, 实现优势互补、 资源共享, 促进企业壮大、 行业发展。

    1、 加强各企业之间的业务合作、 搭建资源共享的平台 ;

    2、 寻求企业优势互补、 平等合作、 利益共享的机会 ;

    3、 交流学习在拍卖领域中突出的经典案例和经验 ;

    4、 探讨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协商解决办法 ;

    5、 听取国内外拍卖业情况介绍, 传递政府和行业重大事项信息 ;

    6、 聘请专家传授知识, 拓展视野,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

    7、 走出去、 请进来, 组织国内外同行之间的学习交流。

九、两个研究中心

(一)、拍卖研究中心:

1、研究拍卖市场和拍卖交易的战略性和政策性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和委托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和政策建议。

2、研究拍卖行业发展中系统性问题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行业发展提供理论与实务支撑。

3、研究拍卖企业市场拓展和业务经营中的典型和实际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业务咨询。

4、研究公共资源拍卖的制度设计、运行规则、服务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实现政务公开、阳光交易、资产增值的目标。

5、研究文物艺术品、机动车、农副产品等专业拍卖市场的发展,指导具体业务开展,推进行业市场化、专业化进程。

6、研究公共拍卖平台、互联网拍卖等新模式、新技术、新服务,促进行业创新转型,提升行业服务能级。

7、研究拍卖行业中的市场趋势、企业组织结构、人力资源队伍、服务技术应用等问题,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规划提供咨询和建议。

8、收集、分析拍卖市场的有关交易数据和运行指标,为社会各界提供有关拍卖指数、拍卖咨询等服务。

9、开展业务研究合作和交流,为区域发展和相关产业链发展提供咨询。

10、承办各级主管部门、委托机构等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研究中心

1、为政府整合平台层级提供决策咨询,提出政府部门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制度设计、运行规则等方面的建议;

2、为委托机构完善交易规则,总结公拍平台的实践经验,根据国资、法院、机管局、金融机构等委托方需求,提供各类公共资源项目具体的拍卖规则和实施办法;

3、研究公拍中心如何高效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发挥现有成熟、专业的拍卖平台和拍卖方式在统一平台中的作用;

4、研究适合拍卖方式处置的公共资源项目范围,包括行政单位资产租赁、户外广告、公共车位、农副产品、自然资源等;

5、研究公共资源拍卖的法制化建设,在《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细化实施规则,争取纳入地方立法层面;

6、研究公共资源拍卖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在线交易、信息化管理在拍卖交易和监管中的应用,实现平台间的信息共享;

7、研究上海公拍平台的运行和发展机制,提出有利于平台发展的三年规划,完善运行管理办法,推进平台市场化运行;

8、研究制定公共资源拍卖的服务标准,形成统一、完整的工作流程,指导拍卖机构提升工作质量。

    十、协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一、 综合管理工作

    1、 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协调相关责任人工作协同;

    2、 负责协会文电(收发、录入、建档等)、机要、保密、信访工作;

    3、 起草协会综合性报告、各类文件;

    4、 负责协会秘书处内部人事工作;

    5、 负责协会财务工作,重要活动项目的结算;

    6、 负责协会对外联络、政策协调等工作;

    7、 负责协会重大活动,以及会务组织工作;

    8、 负责接待和受理政府部分以及社会各界的咨询、投诉工作;

    9、 负责协会后勤管理工作。

    二、 会员管理工作

    1、 负责办理会员入会注册登记及会籍管理工作,研究制订会员入会注册登记、会籍管理办法;

    2、 负责会费收缴、监督管理工作;

    3、 反映会员意见与诉求,组织会员活动。

    三、 拍卖师管理工作

    1、 负责拍卖师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

    2、 负责拍卖师的年检初审工作;

    3、 负责拍卖师的调动材料初审工作;

    4、 负责拍卖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并组织拍卖师交流活动;

    5、 负责拍卖师考试报名的初审工作。

    四、 培训工作

    1、 负责拍卖从业人员资格的培训和考试组织工作;

    2、 负责房地产、 产 (股) 权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3、 负责行业相关的高管人员等培训组织工作;

    4、 负责各类培训的方案制定、组织招生、师资联系、编写教材、会务服务、培训总结等工作。

    五、 统计工作

    1、 负责会员企业的经营情况统计工作;

    2、 负责商务部统计报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3、 负责其他政府部门委托的统计查询工作。

    六、 信息工作

    1、 负责协会信息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及时传达和通报与企业经营相关的重要信息;

    2、 负责《上拍通讯》的编撰和寄送工作;

    3、 负责协会网站的内容更新、 管理维护工作;

    4、 负责网络拍卖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七、 协助政府部门工作

    1、 市商务委

    (1) 协助办理企业年度监督核查初审工作;

    (2) 协助办理新办企业咨询和前置预审工作。

    2、 市工商局

    (1) 协助办理企业年检材料审核工作;

    (2) 协助进行与投诉和处罚等相关调查了解工作。

    3、 市文管会

    (1) 协助办理文物拍卖企业年检审查工作;

    (2) 协助进行与文物艺术品投诉相关的调查了解工作。

    4、 其他部门

    协助市公安局、社团局、高院、海关以及银行等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协会秘书处在做好上述日常工作的同时,如遇重大事宜,可由秘书处召集,由会长或分管副会长主持,召开会议,进行商议,作出决定。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协会微信

公拍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