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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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机构设置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专业工作部工作职责

 

   

、行业自律监督工作委员会

职责:加强行业自律教育,引导行业依法依规经营;组织专业人士,为行业经营提供法律及专业的咨询;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授权提出处罚建议或意见。

、行业艺术品工作委员会

职责:加强和引领行业的艺术品交易,建立上海艺术品交易新高地(平台);与关联行业、机构广泛合作,加强与国际知名拍卖机构交流,建立上海的差异化、特色化、国际化的艺术品交易体系;与自律监督工作委员会一起,监督行业艺术品交易的规范化工作。

、行业二手机动车工作委员会

职责:逐步建立上海二手机动车交易的线上线下交易平台,统一组织建立行业机动车交易的工作和相应规则;加强与业内外机构、平台的合作交流,力争占据更大的二手机动车交易份额;与行业自律监督工作委员会一起,监督和指导二手机动车交易工作。

、行业合作交流委员会

职责:定期组织行业有关人士与外省市同行的交流活动;定期组织行业内各机构间的学习、交流、联谊活动;配合秘书处组织各机构员工开展文体、公益等活动。

、行业拍卖发展研究中心

职责:组织行业内外专业人士研究拍卖业务拓展方向可行性,并出具相应研究报告;逐步打造拍卖发展方向研究领域的全国领先地位,为中国拍卖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接受行业和社会委托,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六、行业专家顾问委员会

职责:建立行业内外专家智库团,定期安排联谊活动和参与行业有关研讨活动;为行业各专委会工作提供专业人员支撑,共同谋划行业大业;对行业秘书处、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供会长班子决策参考;

、上海拍卖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黄玮


   八、协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一)、 综合管理工作

    1、 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协调相关责任人工作协同;

    2、 负责协会文电(收发、录入、建档等)、机要、保密、信访工作;

    3、 起草协会综合性报告、各类文件;

    4、 负责协会秘书处内部人事工作;

    5、 负责协会财务工作,重要活动项目的结算;

    6、 负责协会对外联络、政策协调等工作;

    7、 负责协会重大活动,以及会务组织工作;

    8、 负责接待和受理政府部分以及社会各界的咨询、投诉工作;

    9、 负责协会后勤管理工作。

   (二)、 会员管理工作

    1、 负责办理会员入会注册登记及会籍管理工作,研究制订会员入会注册登记、会籍管理办法;

    2、 负责会费收缴、监督管理工作;

    3、 反映会员意见与诉求,组织会员活动。

   )、 拍卖师管理工作

    1、 负责拍卖师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

    2、 负责拍卖师的年检初审工作;

    3、 负责拍卖师的调动材料初审工作;

    4、 负责拍卖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并组织拍卖师交流活动;

    5、 负责拍卖师考试报名的初审工作。

   )、 培训工作

    1、 负责拍卖从业人员资格的培训和考试组织工作;

    2、 负责房地产、 产 (股) 权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3、 负责行业相关的高管人员等培训组织工作;

    4、 负责各类培训的方案制定、组织招生、师资联系、编写教材、会务服务、培训总结等工作。

   (五)、 统计工作

    1、 负责会员企业的经营情况统计工作;

    2、 负责商务部统计报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3、 负责其他政府部门委托的统计查询工作。

   )、 信息工作

    1、 负责协会信息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及时传达和通报与企业经营相关的重要信息;

    2、 负责《上拍通讯》的编撰和寄送工作;

    3、 负责协会网站的内容更新、 管理维护工作;

    4、 负责网络拍卖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 协助政府部门工作

    1、 市商务委

    (1) 协助办理企业年度监督核查初审工作;

    (2) 协助办理新办企业咨询和前置预审工作。

    2、 市工商局

    (1) 协助办理企业年检材料审核工作;

    (2) 协助进行与投诉和处罚等相关调查了解工作。

    3、 市文管会

    (1) 协助办理文物拍卖企业年检审查工作;

    (2) 协助进行与文物艺术品投诉相关的调查了解工作。

    4、 其他部门

    协助市公安局、社团局、高院、海关以及银行等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协会秘书处在做好上述日常工作的同时,如遇重大事宜,可由秘书处召集,由会长或分管副会长主持,召开会议,进行商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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