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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稿】将拍卖的社会效益始终置于经济效益之上

    今年4月26日上午10:00,入围上海海关的25家拍卖机构通过摇珠方式遴选出一家拍卖企业,处置上海金山海关拟涉税的物资,即服装一批,我公司有幸被遴选上,获得了拍卖权。

    该标的物虽然拍卖价值不大,但在拍卖过程中一波三折,充满艰险。

    4月26日下午,我公司与上海金山海关承办人取得了电话联系,约定了该标的物的看样时间及地点。4月27日上午,我公司有关负责人和评估公司评估师在上海金山海关负责人、丽蒙丝服装(上海)有限公司负责人陪同下,一起进入该标的物存放地丽蒙丝服装(上海)有限公司仓库内。该公司仓库的地址是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兴工路18号,我们一行人在现场对该标的物进行了勘察、拍摄并评估。该标的物合计有5667套西服,原为丽蒙丝服装(上海)有限公司向上海金山海关申请的加工贸易的保税成品,因经上海金山海关催告后拒不履行海关义务,被上海金山海关申请上海海关依法拍卖处置,用以抵扣所欠税款。5月8日,上海新中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标的物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估值为人民币300351.00元。其后,上海金山海关行政相关人员,被告知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还没到期,暂时还不能进行拍卖。6月27日,上海金山海关来电通知我公司,已完成相关法律行政手续,可以进入拍卖程序。

    我公司按照上海海关要求拟定了拍卖公告,于7月6日在上海海关网、7月7日《新民晚报》和公拍网上分别刊登了拍卖公告。拍卖会于2018年7月19日13:30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拍卖厅举行。拍卖公告刊登后,我公司积极招商,于7月17日组织了6批意向竞买人到该标的物的存放地实地看样。因该标的物为出口加工产品,成衣时间是2014年,历经了四年多之久,大部分西服已生成了霉点,而且款式较老、规格尺寸偏小,尽管制作工艺较精良,但在国内销售市场上客户的认同面比较窄小。截止拍卖会前,只有两位竞买人支付拍卖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在两位竞买人中,一位是现场5号,另一位是网络2号。在7月19日13:30拍卖会现场,当拍卖师宣读《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并报出该标的物的起拍价是人民币300351.00元后,两位竞买人积极应价,经22轮激烈竞价,最终由现场5号竞买人以人民币354000.00元拍卖成交。7月24日,买受人付清该标的物拍卖成交款人民币354000.00元。鉴于丽蒙丝服装(上海)有限公司已欠付144位职工数年的工资,上海金山海关从维稳角度考虑,提出放行该标的物前需召开海关、买受人、该标的物存放地厂区负责人、拍卖公司四方碰头会。

    经我公司多方协调,8月7日在上海金山海关408室会议室召开第一次碰头会,买受人当场签署了《放行单》,上海金山海关副关长讲述了维稳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在四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确定让买受人于8月10日晚上9时提货,并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提货所需的搬运工、铲车工、仓库、车辆等人员和硬件的落实工作。

    但时隔两天,上海金山海关副关长于8月9日来电话通知本公司,取消8月10日晚上9点提货的决定,理由是上海金山海关与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政府已经沟通提货事宜,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政府认为于8月10日晚上9点提货的时机不成熟,不利于维稳,需等段时间后再提货。我公司接到电话通知后,马上与买受人电话联系,通知其暂停提货。买受人接到通知后,表示愿意接受上海金山海关和上海金山亭林镇政府的决定,同时他提出必须重新尽快确定提货的时间节点的要求,因为提货时间拖得越久,服装的霉点会滋生的越多,价值会越低;再者,买受人已经与下家签署了买卖合同,逾期交货将扣除滞纳金;又者,运输车是租赁的,而最根本的是买受人的诚信度受损……由此导致了一个问题,即由上述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诚信度下降由谁来补偿?

    我公司认为:我公司在拍卖该标的物的全过程中,秉承了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买受人又是经公开、公平、公正拍卖取得该标的物,且已将拍卖成交款支付至上海海关,也已获得了《放行单》,该标的物确确实实已属于买受人所有,买受人的要求是合理合法正当的,我们有义务维护他的诉求。同时,我公司将买受人提出的要求及时转达给了上海金山海关。

    上海金山海关完全认同我公司的意见,认为上海金山海关无权不放行。经我公司再次协调,8月14日在上海金山海关408室会议室召开第二次碰头会,上海金山海关副关长在会上重点阐述维稳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分析了拖延解决此问题的后果,同时明确了注意事项,最终决定于8月16日上午8时放行提货。

    8月16日上午8时,买受人到达该标的物存放地提货,将第一辆车装箱安全出厂,但到了下午,当第二辆车装箱出厂时,被闻讯赶来的丽蒙丝服装(上海)有限公司部分工人围堵在厂门口,场面混乱,买受人当即打110报警。随即上海金山海关、上海金山亭林镇政府、上海金山亭林镇接警派出所警官和我公司相关人员火速赶到现场,与丽蒙丝服装(上海)有限公司部分围堵工人进行了谈判,由于工人们情绪激动,一触即发,谈判无果,只得施以缓兵之计,决定将该标的物装箱锁好放在车上,暂停在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兴工路18号厂区内,由上海金山亭林镇接警派出所联防队人员看管,并要求当事人全部离开现场,等待处理通知。此时,买受人告知上海金山海关、上海金山亭林镇政府、上海金山亭林镇接警派出所警官,暂停在厂区内的提货车辆属租赁车,租赁费为人民币1800.00元/天,请求尽快给出处理结果。次日,为了避免买受人有极端之举,我公司积极与上海金山海关、上海金山亭林镇政府、上海金山亭林镇接警派出所沟通协调,布置了警力和工作人员做好安保工作,于8月18日终将让买受人的第二辆装有服装的车子安全开出厂区,该标的物提货完毕。至此,该标的物自2018年7月19日拍卖会之日算起,已历经整整一个月的风险,避免了一场流血灾难,终于尘埃落定。

    此案例表明,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中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拍卖会上的成交额高低,而应该更多的体现在拍前拍后的社会稳定工作中。要让一次拍卖活动能全程顺利举行,作为拍卖人更要关注和掌握涉及拍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实践中,拍卖人必须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维护好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权衡利弊,把拍卖工作的每个细节做到极致,将拍卖的社会效益始终置于经济效益之上。

    (文/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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