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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告

拍卖模式: 网络拍卖

标的类型:股权

“上海国拍2023年第008期”1月17日【破产财产(第1场)】股权专场现场密封递价拍卖会公告

拍卖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6日

上海摩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月17日14:00时至16:00时举行股权密封递价专场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保证金:人民币 30万元】

上海摩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波复华安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股东全部权益。

1、标的概况:

名称:宁波复华安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状态:在册

法定代表人:蒋国迎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2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AJ3G705           成立时间:2018年4月8日

登记机关: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管辖机关:泗门分局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及相关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8年4月8日至2048年4月7日      所属行业:投资与资产管理

2、法人股东情况:

宁波前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5%;

上海大羽千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离言(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8%;

上海三重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7%;

上海摩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

3、标的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1)宁波复华健诚健康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0.6536%,投资数额  50.9805万

2)宁波复华拓方集成电路产业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6869%,投资数额100万

3)宁波芯光复华光电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投资数额 50万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晨复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5%,投资数额 82.5万

5)宁波复华展鸿绿色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投资数额 300万

6)余姚智域重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6.0606%,投资数额 100万

7)宁波复华甬矽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0.00999%,投资数额8万

上述情况经公开信息查询所得,仅供参考。

二、拍卖方式:密封递价拍卖

三、拍卖时间:2023年1月17日14:00时至16:00时

四、密封递价报价书送达地点: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二楼,如遇疫情或其他原因则送达备选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81号四楼。

五、咨询看样:

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

咨询电话:上海国拍:021-63392276、13585808807 李小姐

                上海摩化管理人:18001961119,王律师

六、拍卖须知:

1、竞买人须为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涉及重大诉讼和纠纷的主体不得参与投标。

2、竞买人须提交相关资料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竞买人为企事业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上述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个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交付拍卖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参加本场密封递价拍卖会现场送达投标书的经办人须出具有效授权委托书。

3、意向竞买人须于2023年1月16日16:00前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23年1月16日16:00前到账)。

4、保证金支付账户: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0003046582       上海银行黄浦支行

5、为保证拍卖会顺利进行,拍卖会当天如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二楼因疫情封控或其他原因,不能现场送达的,将启用备选地点,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81号四楼。(拍卖会时间不变)

6、本场密封递价拍卖会设有保留价,如在拍卖时间内无人参与投标或拍卖时间截止后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低于保留价,则本次拍卖流标;

如投标人的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则确定最终买受人的规则如下:仅有普通竞买人或仅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拍卖的,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如产生相同的最高报价,以抽签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

普通竞买人和优先购买权人均参与拍卖的,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如产生相同的最高报价,由最高报价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受让,相同最高报价的优先购买权人超过一人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相同最高报价均为普通竞买人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

本次拍卖全程由公证机关公证监督下进行。

7、拍卖标的系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存有老股东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2023年1月16日16:00前至上海市福州路108号办理完毕拍卖登记手续,并按相关要求参与本次股权密封递价拍卖会,同时根据相关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优先购买权人未按照本次拍卖的截止时间内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参与拍卖会的,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3年1月20日下午16:00时前支付全部成交款项及拍卖佣金至上述保证金账户,拍卖佣金按照如下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00万以下(含200万)部分,拍卖佣金比例为1.5%;超过人民币2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拍卖佣金比例为0.9%;人民币1000万以上的部分,拍卖佣金比例为0.6%,单笔最高收费限额为25万元。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竞买人须对了解到的拍卖标的情况承担保密义务,如委托人认为有必要的还须签署保密协议。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竞价,并对自身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付的保证金即转为拍卖成交款。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买受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通知进行拍卖标的的交接、签署转让协议、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委托人通知交付之日起即对标的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十一、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手续,拍卖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如委托人依法出具撤销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承担全额无息退还拍卖成交价款的责任。
十二、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扰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未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十四、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十五、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本公司投诉电话:63392292,本公司一楼大厅设有“投诉信箱”。

 

股权密封递价拍卖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应当按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地点、携带竞买人的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密封递价拍卖登记手续,交付密封递价拍卖保证金,领取投标书。

二、一份密封递价拍卖保证金只能领取一份投标书,一份投标书只能投标一项与密封递价拍卖保证金相对应的拍卖标的,一项拍卖标的竞买人只能投标一次。

三、竞买人应当在办理密封递价拍卖登记前,充分了解和看清拍卖标的,竞买人一旦办理了密封递价拍卖登记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已经对密封递价标的状况、瑕疵和风险全面了解,并愿意在竞得密封递价拍卖标的后承担一切责任。

四、竞买人领取密封递价投标书后,应当使用钢笔或水笔,按密封递价投标书内容的固定格式,以工整的简体汉字和阿拉伯数字认真填写,由竞买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五、为保证拍卖会顺利进行,拍卖会当天如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二楼因疫情封控或其他原因,不能现场送达的,将启用备选地点,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81号四楼。(拍卖会时间不变)

六、填写的密封递价投标书中有以下情况的为无效投标书:

1.密封递价投标书中填写的竞买人名称与竞买登记表记录的名称不一致的。

2.未按密封递价投标书固定格式填写,发生错填、漏填、错位的。

3.填写的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

4.填写的字体无法辩认的或有涂改的或密封递价书被污染的。

5.未经登记密封递价序号的。

七、竞买人必须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携带保证金凭证和密封递价投标书,送达拍卖公告中指定拍卖地点(不得邮寄),经公证机关登记投标序号后现场投标,竞买人超过拍卖会截止时间即2023年1月17日16:00后到达拍卖现场的,不得参与投标,参加本场密封递价拍卖会现场投标的经办人须出具有效授权委托书。

    八、密封递价拍卖规则:

    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系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存有老股东优先购买权。

    本场密封递价拍卖会设有保留价,如在拍卖时间内无人参与投标或拍卖时间截止后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低于保留价,则本次拍卖流标;

    如投标人的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则确定最终买受人的规则如下:1、仅有普通竞买人或仅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拍卖的,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如产生相同的最高报价,以抽签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2、普通竞买人和优先购买权人均参与拍卖的,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如产生相同的最高报价,由最高报价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受让,相同最高报价的优先购买权人超过一人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相同最高报价均为普通竞买人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

九、拍卖时间截止后由公证机关监督下进行开标、验标、评标,按密封递价拍卖成交原则评判,确定并公布最终买受人、最终成交价。

十、优先购买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未支付拍卖保证金、未在拍卖时间内送达标书、投标书被判定为无效等情况均视为其放弃本次拍卖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3年1月20日下午16:00时前支付全部成交款项及拍卖佣金。如逾期按违约处理,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十二、本场拍卖会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将退还至竞买登记企业或个人的银行帐户【竞买人须提交竞买登记表(密封递价拍卖保证金收据)和退款银行帐户(帐户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企业或个人名称一致)】,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文件资料后于次日按原进帐方式全额无息退还(逢节假日顺延)。

    十三、本场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过户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股权过户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

    十四、买受人另须向拍卖人支付按照如下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00万以下(含200万)部分,拍卖佣金比例为1.5%;超过人民币2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拍卖佣金比例为0.9%;人民币1000万以上的部分,拍卖佣金比例为0.6%,单笔最高收费限额为25万元。
    十五、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佣金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上申请人一致。
    十六、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款后,委托方协助买受人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股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委托人通知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对标的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十七、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本场拍卖的标的以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和委托人对标的物的权属和现状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十九、拍卖成交后,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股权变更过户手续的,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仅向买受人全额无息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全额无息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该公告在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公拍网、东方网同步展示,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如需更多资讯请向拍卖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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